安庆一年近五旬的独居男遭遇车祸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出院返家后由肇事者照料生活,然而肇事者贴身照顾了13天后,认为受害人已经好转,在未通知受害者家属的情况下,将受害人搁置家中。两个月后,邻居发现独居男家传出恶臭,原来他已死亡多日尸体已高度腐烂。
11月28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肇事者张路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独居男回家途中被撞昏迷
49岁的张路是一名下岗工人,平时靠打零工维持一家生计。今年1月4日18时许,他驾驶一辆已经脱保、行将报废的摩托车外出寻活,在行到安庆赛格数码城附近时将正欲回家的马明撞倒,张路立即拨打了110和120。
马明的伤情非常严重,在医院里昏迷了10天。 10天里张路和妻子24小时轮流护理马明。 10天后,马明从昏迷中苏醒,但伤情依然不乐观。据医生介绍,马明颅脑损伤严重,智力显著下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护理。
据了解,49岁的马明同样也是一名下岗工人,多年一直在家独居,其前妻早已有了新家庭,孩子因随母亲生活甚少与马明联系,且当时正远在上海打工。
苏醒后独孤的马明仅被其姑姑一家人来看望过几次,护理的任务依然由张路来承担。
出院后肇事者陪护13天
2月7日,张路付了约30000元的医疗费,医生告诉张路和马明,从临床上来说,马明已属康复,可以出院,但同时医院在出院报告中明确指出:“患者现仍有智力下降,有轻度精神症状,且患者无家属,告知肇事方及交警,嘱出院后需人员密切陪护”。
医院将报告送达张路后,张路将马明接出医院,安置在马明的家中。张路看到下岗10多年的马明几乎是家徒四壁,缸里无米,铁锅也已生锈。
为了照顾马明,张路就住在马明家中,马明睡床,张路睡旁边的沙发,一连陪护了13天,马明饿了,张路就带着他在楼下一家小吃店里就餐。
留下60元现金后外出打工
在马明家居住了13天后,张路发现马明能够自己洗漱了,且可以自行上下楼梯,于是他告诉马明,他身上没钱了,准备打工挣点钱。
据张路交代,当时马明答应了他的请求,于是他将身上仅有的60元留给了马明,并叮嘱道,有什么事就给他打电话。临走前,张路将马明衣服洗好,将被子晒在阳台上,嘱咐马明记得去收,然后打开了马明家的灯,离开了马明的家。
然而此时马明的手机已欠费,处于只能接不能打的状态,且手机已经无法充电。
两月后被发现饿死家中
离开后张路一直在安庆市区打零工,他没有告知马明的亲属,也没再回去看望过马明。他自认马明已基本康复,同时认为马明的家属应该去看他。
今年4月21日,一股强烈的异味从马明家散出,弥漫在楼道里,邻居随即向警方报案。打开门,民警赫然发现马明已经死亡,尸体已高度腐烂。
在张路离开后的时间里,孤独、无助的马明,究竟如何生活的,发生了什么,没有人知道。
据马明楼下的小吃店老板娘介绍,此后就再也没看过马明来过她的店。而据邻居证实,那床晒在阳台的被子一直就没收过,屋内的灯也一直亮着。
经鉴定,马明系因严重颅脑损伤未得到有效护理造成高度营养不良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张路随后被警方抓获,其对自己擅自离开马明家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依法刑事拘留。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庭审过程中,张路因马明的不幸死亡流露出了深深的忏悔,在说到他临别前,他为马明叠衣晒被的时候,还流下了眼泪。
在法官主持下,张路家属与马明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张路赔偿被害人家属12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路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被告人归案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